公告日期:2024-12-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
通股 14,140,271 股,发行价格为 17.68 元/股,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1.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8,056.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231,934.4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7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丈八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石家庄通合 基于电源模块
电子科技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国产化的多功
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633933228 能军工电源产 1,076.30
份有限公司 业化项目
石家庄通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西安研发中心
电子科技股 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13050161200800002600 建设项目 899.82
份有限公司
陕西通合电 基于电源模块
子科技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产化的多功
西安丈八路支行 129912364810701 能军工电源产 0.60
公司 业化项目
陕西通合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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