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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9:23:51 股吧网页版
首华燃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300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
楼 607-321 室

一致行动人:吴海林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958 弄

一致行动人:吴海江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厂南路 1 弄

一致行动人:吴君亮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958 号

一致行动人:吴汝德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厚仁中街村阙长街

一致行动人:吴君美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环城东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0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 指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海德投资

首华燃气、上市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自然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

报告书、本报告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刘庆礼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
本次交易/本次权 限合伙)所持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7,216,000
益变动/本次股权 指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29%(上市公司总股本为截
转让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股本,且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

《股权转让协 指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庆礼关于首华燃气
议》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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