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增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前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与专业机构湖南钧矽高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犀资本”)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起成立湖南钧犀高创二期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已于 2024 年 4 月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湖南湘江
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于 2024 年 5 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10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本次增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产业投资基金增资 3,40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基金规模仍为 100,000.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不超过 23,400.00 万元,基金管理公司、钧犀资本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共认缴不超过 76,600.00 万元。关联董事喻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曾万辉先生回避表决,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担任钧犀资本的董事,并且持有钧犀资本 24.14%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钧犀资本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参与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其他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上述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丽丽女士通过持有钧犀资本股份从而间接持有产业投资基金份额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或在产业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或者通过增资、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份额的,应当以上市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购买投资份额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 98 号 8571 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7.2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01 月 19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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