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8 01:38:21 股吧网页版
新元科技及子公司2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称涉及多起合同纠纷和逾期贷款诉讼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300472_0

  11月27日,新元科技(300472.SZ,股价7.69元,市值21.17亿元)公告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及子公司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万向新元”)、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向新元”)的2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合计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为760.07万元。

  新元科技称,经公司及子公司初步了解及自查判断,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为公司及子公司宁夏万向新元、天津万向新元与多家公司、银行存在相关诉讼,后者向法院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

  新元科技表示,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法院积极沟通,请求法院解除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结算通过未冻结账户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本次部分银行账户冻结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家子公司贷款逾期

  新元科技此前于11月1日和11月1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临-2024-102)和《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暨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4-103)。因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已被法院冻结了部分银行账户。

  2022年11月30日,宁夏万向新元与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今年11月12日签订了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共向宁夏万向新元发放8100万元贷款,约定按照还款计划还款。截至今年10月30日,贷款本息已逾期,逾期金额合计1265.89万元。据约定,逾期后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全部立即到期。截至11月1日,贷款余额为6646.96万元。

  2023年10月13日,天津万向新元与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万元。因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导致该笔贷款未能如期偿还。

  而据11月15日的公告,天津万向新元已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浦发村镇银行就上述逾期贷款向其提起诉讼。

  此外,15日公告还披露,今年1月5日,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800万元。约定按照还款计划还款。因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导致该笔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截至11月13日,贷款本息及罚息金额合计1608.50万元。

  新元科技当时称,因上述银行贷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将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也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

  2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据最新公告,截至披露日,新元科技及宁夏万向新元、天津万向新元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为27个,占公司及宁夏万向新元、天津万向新元账户总数比例的62.79%,合计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760.07万元,申请冻结额度为3076.01万元。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3%、4.99%。

  新元科技表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有5项。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一是系公司与江西合川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268.27万元;二是公司与江西创顺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498.94万元;三是天津万向新元在浦发村镇银行处逾期贷款诉讼,涉案金额为802.7万元及利息。以上3家诉讼方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保全措施。

  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一是宁夏万向新元与宁夏禄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43.6万元;二是天津万向新元在浦发村镇银行处逾期贷款诉讼,涉案金额为802.7万元及利息。以上2家诉讼方向法院申请对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

  新元科技表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多途径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筹措偿债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的偿债方案;同时,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认为,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据新元科技2024年三季报,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75亿元,同比增长34.95%,实现归母净利润亏损5823.25万元,同比减亏35.33%。截至今年9月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5.65亿元,相比上年度末减少8.26%;货币资金余额为1088.58万元,相比年初减少86.3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