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
智装”或“公司”)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五院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航天智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规划
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工作包含规划的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总结评价、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规划,是指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根据中央精神、国
家及上级部门规划、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规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对未来五年发展所作的总体谋划和安排。
第四条 根据规划内容,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综合规划是以
本单位未来整体发展为对象制定的总体性、战略性、纲要性规划,是制定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和指南。专项规划是综合规划在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的展开和深化,是综合规划的支撑,与综合规划有机衔接;专项规划包括业务规划、职能规划等。
第五条 航天智装规划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规划要满足愿景、使命等要求,对未来一定时期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进行系统谋划,对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二)科学规划原则。认真贯彻国家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对标世界一流,
系统分析内外部发展环境,准确研判发展机遇与挑战,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发展目标、任务和举措。
(三)系统协同原则。加强系统策划,做好航天智装规划与上级规划、与各单位规划的协调匹配,统筹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共同支撑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闭环管理原则。加强规划全过程管理工作,做好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规划目标与任务有效落地。
第六条 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在规划管理全过程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和
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应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航天智装规划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
模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航天智装
综合规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综合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航天智装综合规划和审定专项规划;根据具体决策权限,党委会负责前置研究讨论。
第九条 分管航天智装综合规划工作的公司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综合规划
的论证、编制、审核、发布、实施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 经营发展部是航天智装规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航天智装
规划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推动、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的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和总结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综合规划管理,对各单位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 航天智装综合管理层各部门是各业务领域专项规划管理的责任
部门,负责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和总结评价工作,参与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是本单位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规划管理
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单位规划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总结评价和考核等工作,支撑航天智装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规划论证与编制
第十三条 规划的论证与编制在时间上分为启动、论证、编制、审定四个阶
段。规划制定启动时间一般为上个五年周期的第四年。
第十四条 启动阶段。航天智装根据集团公司和五院统一部署拟定并印发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体系、组织形式、职责分工、计划安排、保障措施等。各子公司依据航天智装安排,拟定本单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论证阶段。主要围绕国家重大政策、内外部环境形势、发展战略
与路径、主营业务发展、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等方面开展深入专项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或将研究结果纳入规划报告。
第十六条 编制阶段。落实国家、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和五院关于规划的总
体要求,在五院和航天智装发展战略指引下,聚焦主责主业,结合前期论证研究成果,科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内的总体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关键举措等。
第十七条 审定阶段。在规划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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