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9 19:38:41 股吧网页版
航天智装:《规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
智装”或“公司”)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五院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航天智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规划
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工作包含规划的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总结评价、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规划,是指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根据中央精神、国
家及上级部门规划、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规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对未来五年发展所作的总体谋划和安排。

第四条 根据规划内容,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综合规划是以
本单位未来整体发展为对象制定的总体性、战略性、纲要性规划,是制定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和指南。专项规划是综合规划在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的展开和深化,是综合规划的支撑,与综合规划有机衔接;专项规划包括业务规划、职能规划等。

第五条 航天智装规划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规划要满足愿景、使命等要求,对未来一定时期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进行系统谋划,对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二)科学规划原则。认真贯彻国家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对标世界一流,
系统分析内外部发展环境,准确研判发展机遇与挑战,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发展目标、任务和举措。

(三)系统协同原则。加强系统策划,做好航天智装规划与上级规划、与各单位规划的协调匹配,统筹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共同支撑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闭环管理原则。加强规划全过程管理工作,做好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规划目标与任务有效落地。

第六条 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在规划管理全过程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和
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应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航天智装规划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
模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航天智装
综合规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综合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航天智装综合规划和审定专项规划;根据具体决策权限,党委会负责前置研究讨论。

第九条 分管航天智装综合规划工作的公司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综合规划
的论证、编制、审核、发布、实施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 经营发展部是航天智装规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航天智装
规划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推动、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的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和总结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综合规划管理,对各单位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 航天智装综合管理层各部门是各业务领域专项规划管理的责任
部门,负责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和总结评价工作,参与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是本单位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规划管理
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单位规划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总结评价和考核等工作,支撑航天智装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规划论证与编制

第十三条 规划的论证与编制在时间上分为启动、论证、编制、审定四个阶
段。规划制定启动时间一般为上个五年周期的第四年。

第十四条 启动阶段。航天智装根据集团公司和五院统一部署拟定并印发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体系、组织形式、职责分工、计划安排、保障措施等。各子公司依据航天智装安排,拟定本单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论证阶段。主要围绕国家重大政策、内外部环境形势、发展战略
与路径、主营业务发展、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等方面开展深入专项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或将研究结果纳入规划报告。

第十六条 编制阶段。落实国家、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和五院关于规划的总
体要求,在五院和航天智装发展战略指引下,聚焦主责主业,结合前期论证研究成果,科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内的总体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关键举措等。

第十七条 审定阶段。在规划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