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5 17:07:05 股吧网页版
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5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

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自治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丰富完
善公司长期激励手段,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