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320,134,59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318,134,598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269,421.8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为 0.695626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2,269,421.86 元/320,134,598 股*10 股=0.69562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69562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320,134,5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7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409,421.86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量为 0股,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后的 318,134,5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 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0,000.00股后的318,134,5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 2,000,000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2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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