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强化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协助公司预防、检查和汇报舞弊行为,明确相关责任,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
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工作的一般界定
1.舞弊通常是指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法的利益。
2.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通常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和股东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本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4.舞弊的预防通常是指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舞弊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5.舞弊的检查通常是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迹象所显示的舞弊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6.舞弊的汇报通常是指审计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舞弊预防、检查的情况及结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2.本制度发布至公司本部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一般原则及职责归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
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
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并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可
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第八条 公司反舞弊机构及职责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审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包括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与自我评估;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等事项。
2.审计部可以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授权下进行舞弊案件的调查,也可以接受管理层委托,为管理层进行舞弊事项调查。
3.公司审计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可以是在开展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和管理审计的同时同步进行反舞弊案件的调查,也可以以专项调查的方式组织舞弊案件的开展。
4.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调查时,需要查阅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资料和数据时,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的配合。
6.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根据跨部门需要可以会同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调查组。
7.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若涉及对公司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举报,应上报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决定进一步调查后,由公司审计部人员和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若举报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可以安排公司审计部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还可视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与、协助调查。
8.公司审计部可以与公司外部有关机构(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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