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红相股份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王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1 号
王祥:
你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副
总经理,你的配偶杨鸿雁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9
日期间累计买入红相股份股票 1 万股,成交金额 9.075 万元,
累计卖出红相股份股票 3 万股,成交金额 28.46 万元。上述
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红相股份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红相 股份股票,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红相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