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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4 18:37:09 股吧网页版
长药控股: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1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判决后,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诉讼保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个银行账户。本案涉案金额154,890,260.10元,涉及的82.33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0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告知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伟东。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诉讼进展情况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7日作出的保全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诉讼保全一案,(2024)鄂03民初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2024)鄂03民初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4个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每个账户的冻结金额均以33882244.44元为限,实际冻结可用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2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原告罗义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永瑞元医药有限公司、湖北花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罗义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存在劳动人事争议提前诉讼。诉讼请求:判决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资678233.54元、支付2022年-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80459.77元、支付差旅费报销款12369元,上述各项金额暂计算至本次起诉之日合计为771062.31元;判决四被告按年薪350000元的标准为原告补充缴纳2022年1月-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和住房公积金差额,为原告补缴2024年9月-12月住房公积金;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该案已于2025年1月3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25)鄂0304民初28号。本案将于2025年1月20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湖北永瑞元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义劳动争议

原告湖北永瑞元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义于2023年签订劳动合同,办公地点为原告租赁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世纪中心2709室的办公室。后因2024年1月办公室租赁期限届满,原告要求被告到原告十堰市郧阳区住所地报到,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到岗,直到本案成诉。原告认为,被告长达大半年不到岗的行为,属于自动离职。因为被告2024年1月离职后,没有再提供劳动,被告要求支付离职后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另外,被告在劳动仲裁时自认,其工资组成中,包括底薪、津贴和绩效等组成。因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绩效完成情况,因此对于2024年1月被告脱岗前的工资,原告也只认可基本工资和津贴。十堰市郧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需支付罗义从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的工资共计126082.36元,是事实认定不清。诉讼请求:判决原告湖北永瑞元医药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罗义支付2023年8月-12月和2024年2月、4月、5月、6月工资期间的工资126082.36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已于2025年1月6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立案。2025年1月8日,法院裁定本案并入法院(2025)鄂0304民初28号案件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82.33万元。

六、其他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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