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
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2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2025年至2028年专项激励基金,该激励基金将全部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标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6,000万份。按照公司股票2025年1月7日的收盘价11.32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530.03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获得的股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标的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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