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并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
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制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向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下设舆情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负责
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舆情管理工作组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并维护舆情监测系统,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
2、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3、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
4、具体落实舆情管理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2、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时间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形下,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小组报告。
(二)舆情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
(三)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的有关情况调查,如判断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
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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