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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6:50:38 股吧网页版
创意信息:关于2021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4-75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两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两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 692.8684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非交易过户至“创意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
示性公告》,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
划持股总数的 40%;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在考核指标的净利润中剔除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以便更好体现公司实际经营成果,有效提升员工积极性。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终止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该计划配套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上述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 423.57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非交易过户至“创
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终止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该计划配套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上述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两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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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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