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证券代码:30034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 1,409.625 万股/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505.885 万股的 1.75%,不设置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84.0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505.885万股的1.35%。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5.5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505.885 万股的 0.4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51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 3.76 元/股。
五、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26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 4 名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第七条规
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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