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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8:23:15 股吧网页版
*ST开元: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观韬中茂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12 层、22 层(200051)
Add: 12F&2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观韬中茂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12 层、22 层(200051)
Add: 12F&2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开元教育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开元
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公司保证,公司向本
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观韬中茂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12 层、22 层(200051)
Add: 12F&2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开元教育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4-094)(以下简称“《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
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
召开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通
知》发布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达到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泰兴路

4 号开元教育广州运营总部 C 栋 5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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