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9 19:53:04 股吧网页版
博晖创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
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路,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杜鹏,201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1 李峻雄 2022 年 12 自律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