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
材料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张佑民先生主持,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中植”)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能够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运转,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湖州中植同意将已经借出的款项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借款 7,649 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展期期间利率与 2020 年《借款合同》约定一致,借款利息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支付;《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条款以《借款合同》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高超、吴新忠、张佑民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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