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前,持有“聚飞转债”
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聚飞转
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 101.57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2024 年 11 月 29 日(“聚飞转
债”赎回日)仅剩 3 个交易日。
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聚飞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特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聚飞转债”。
特别提示:
1、赎回价格:101.5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2.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5、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 年 12 月 4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聚飞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聚飞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聚飞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 “聚
飞转债”,将按照 101.5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期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A 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7 元/股)的 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聚飞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468.81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0,468.81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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