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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8:59:27 股吧网页版
*ST长方: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10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27 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
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1 人),监事田洪平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洪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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