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7 18:59:28 股吧网页版
*ST长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10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王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亮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亮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亮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鲲田美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长、财务部长,深圳市创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毅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声明:就股权激励相关提案 1.00-3.00,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3、征集期限: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