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7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吴涛祥先生、刘志刚先生、姜泽宇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涛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吴涛祥、江玮、刘志刚、姜泽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吴涛祥、江玮、刘志刚、姜泽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授予;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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