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6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9-094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为吴艳,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鼎宇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方为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创投”或“受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当事人各方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签署了正式的《股
份转让协议》及相关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等协议。
3、本次协议转让前,吴艳持有公司 206,306,769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3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持有公司 104,314,895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34%,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 67,994,58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平潭创投的一致行动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金控”)行使,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34%,即 36,320,31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艳的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集团”)将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即15,298,781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
4、若本次事项实施完成,平潭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平潭金控将持有公司 25%
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吴艳变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5、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协
议转让行为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
6、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受让方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后续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概述
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接到吴艳女士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019 年 11 月 6 日,吴艳女士与平潭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平潭
金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另签署了《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
二、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吴艳,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821981******26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2、受让方
名称: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B679XW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5 层 511 室-2825
(集群注册)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童童
实际控制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3、协议转让各方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为吴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前,吴艳女士持有公司 206,306,769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3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吴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04,314,895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34%,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 67,994,58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平潭金控”)有限公司行使,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34%,即
36,320,31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不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集团”)将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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