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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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委托,指派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结果等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光辉先生主持,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90 号中兴物联研发大
楼 3 号楼 6 楼公司会议室(6F-2)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了《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了《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发布的前述公告明确了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及参加会议须出示、提交的文件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二、关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412,5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13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9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77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805,2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1913%;上述人士提交了证明其股东身份的合法文件。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26,405 股,同意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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