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利信”)股份3,5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5%)的董事岳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
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9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持有公司股份 40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的董事杨惠超先生,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
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5,273,808 股。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无限售流通股数 司法冻结股
称 (股) 量(股) 数(股)
岳路 3,570,000 0.25% 2,677,500 892,500 0
杨惠超 401,000 0.03% 300,750 100,250 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所送红股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岳路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89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杨惠超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内不
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前六个月内新增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许莉、杨惠超、朱亚光、范策、 唐宏文、常国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
3、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日,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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