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
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大内
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
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现场
审计业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评估、内部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披露等。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九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授权控制)、
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
工和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权到位: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管理;
(五)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中心事业部。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六)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主要经济指标绩效考核管理、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对口管理以及监控。
第十一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目
标。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各级授权要适当,职责要分明。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或不适当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
第十二条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
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包括年度指标
及述职的绩效管理、用工管理、劳动关系(合同)管理、培训管理等,明确公司职员职务任免、薪酬及福利、考核及奖惩、员工培训、岗位调配等内容,加强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与控制。有效实施各分子公司和全员的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
第十四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规范
员工行为,讲责任、重效率,以坚韧意志、开放胸怀,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章 经营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旨在帮助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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