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境内新增基础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全
球存托凭证境内新增基础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3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发行人”、“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 A 股股份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说明,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 A 股股份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报告中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一...... 3
问题二...... 14
问题三...... 37
其他问题 ...... 53
问题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互联网相关业务具体情况、业务经营模式、客户类型等,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相关业务是否直接面向个人用户,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如是,请说明个人用户类型及数量、收集数据的内容及目的等,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互联网相关业务具体情况、业务经营模式、客户类型等,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
1、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网站、APP、小程序的总体情况
公司聚焦清洁电力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新能源投资开发、智慧能源运维服务、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水面光伏系统、风电变流器、充电设备、制氢系统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通过互联网载体直接销售产品、撮合交易的情况。但在“互联网+”时代,公司为了展示公司业务、品牌形象,提升管理效率,增强数字化水平,满足产品用户可视化、数字化等需求,强化售后服务的精准性、及时性,优化用户体验,加强客户、供应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在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借助网站、APP、小程序等互联网载体赋能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情形。截至本次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主要的网站、小程序、APP 情况如下:
(1)公司的主要网站/域名
是否有
直接销
序号 网站名称 网址/域名 面向群体 主要功能或用途 售或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