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6层(100020)电话:8610-85879199 传真:8610-8587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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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隆华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提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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