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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6 21:55:40 股吧网页版
新莱应材多人涉内幕交易 总计罚没约767.43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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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月 3 日 ,新莱应材(SZ300260,股价23.35元,市值95.22亿元)公告,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莱应材董事长李水波与多名公司员工因涉内幕交易,收到江苏证监局开出的罚单,总计罚没金额约767.43万元。

  事件缘起于新莱应材2017年拟收购美国半导体企业的内幕信息泄露,多位员工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涉事人员在听证中辩称交易行为已过两年诉讼时效。对此,江苏证监局回应:2018年该案已进入监管视野,并未超期。

  2018年多人涉内幕交易

  2022年,新莱应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025年1月3日,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等5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件要追溯至2017年7月,在美国旧金山的半导体展览会上,李水波与标的公司MDC VACUUM PRODUCTS(以下简称MDC)的CEO等高管会面,MDC方面提出出售意向。经过评估,MDC的业务符合公司半导体行业并购标的要求,新莱应材初步确定开展收购MDC事宜。

  2017年8月,新莱应材与MDC签订《保密协议》,双方的签署日期分别为8月14日和17日。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在签订协议之时,从李水波处得知公司拟收购MDC相关事宜。

  2018年2月7日,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018年2月8日,新莱应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

  江苏证监局认为,新莱应材拟收购MDC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

  2018年1月下旬,李水波在作出让公司员工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决策后,随即安排郭红飞和朱孟勇具体负责落实。随后,郭红飞和朱孟勇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新莱应材股票,两人分别盈利约76.8万元和54.2万元。

  同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新莱应材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贾巧玲、方丰与朱孟勇存在联络、接触,且上述联络、接触时点与内幕信息的进程基本一致。贾巧玲和方丰也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新莱应材股票,盈利分别约28.6万元和17.3万元。

  经调查,郭红飞、朱孟勇、贾巧玲和方丰4人证券账户转入的资金最终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

  监管认定未过诉讼时效

  在听证过程中,李水波、郭红飞等5名当事人提出多项申辩意见,其中包括李水波不构成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股票。

  当事人辩称,李水波存在长期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惯例,2018年2月向员工出借资金购买股票并非首次发生,增持股份计划系由郭红飞提出,李水波同意该提议,具体实施皆由郭红飞和朱孟勇负责,无证据表明李水波存在主动建议或暗示他人购买新莱应材股票的行为。

  江苏证监局认为,郭红飞、朱孟勇、贾巧玲和方丰均承认是响应李水波的增持建议而买入新莱应材股票,增持计划虽由郭红飞提出,但若无董事长李水波的决策同意和出借资金,该计划不会在当时实施,其长期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惯例并不能排除本案的违法性。

  同时,上述当事人提出,本案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并称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诉时效,但江苏证监局直到2022年2月才对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立案,到2024年4月才对贾巧玲、方丰立案,即便构成内幕交易,也已过两年追诉时效。

  江苏证监局称,该局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并未超过两年追诉时效。

  “2018年7月,我局已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形成的相关材料,已和所有涉案当事人进行过谈话,案涉违法行为已被发现并进入监管视野。”江苏证监局表示。

  最终,江苏证监局对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等5人的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股票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新莱应材股票,没收郭红飞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76.84万元,并处以约230.51万元罚款;没收朱孟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54.16万元,并处以约162.48万元罚款;没收贾巧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28.55万元,并处以约85.66万元罚款;没收方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17.31万元,并处以约51.92万元罚款。总计罚没金额约767.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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