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5 18:23:05 股吧网页版
精锻科技: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贷款。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承编号<2024年>第 002 号),承诺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一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4,000 万元。

本次拟回购部分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拟回购的部分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3.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回购股份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0 元/股测算,预计回
购股数量约为 15,384,6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7,692,308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