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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20:29:10 股吧网页版
精锻科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精锻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或其他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精锻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夏汉关 董事长

4、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7、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精锻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公司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为 979,915,900.00
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量为 109,810 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总数(9,799,159 张)的 1.12%。

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为 54,200 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 5,420,000.00 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55%。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为 55,610 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 5,561,000.00 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精锻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51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96.99%;反对 3,30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3.01%;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张晓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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