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拟收购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特定不良债权
价值分析报告
深国誉评咨字ZB[2024]第071号
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深圳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目 录
声 明......1
债权价值分析报告摘要 ......2
债权价值分析报告正文 ......4
一、绪言......4
二、委托人、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4
三、价值分析目的 ......7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7
五、价值分析对象和分析范围 ......7
六、债权价值分析基准日 ......8
七、债权价值分析原则 ......8
八、债权价值分析依据 ......8
九、债权价值分析思路 ......9
十、分析人员的调查及勘察情况 ......10
十一、债权价值分析过程 ......10
十二、债权价值分析结论及使用提示......17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四、债权价值分析报告有效期和法律效力......19
十五、债权价值分析报告日 ......19
债权价值分析报告书·声明
声 明
一、本债权价值分析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仅在分析报告设定的假设及前提条件下成立。
二、债权价值分析工作中,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分析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分析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分析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分析结论时,须关注分析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对分析结论的影响,须关注分析报告的使用限制。
四、本评估机构及价值分析专业人员具备执行本次债权价值分析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分析经验,同时,已对债权价值分析对象履行了必要的分析程序。
五、价值分析专业人员在分析对象中没有现存的利益,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六、价值分析专业人员对分析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分析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七、本债权价值分析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本分析报告只能用于分析报告载明的目的和用途,分析报告只能由分析报告载明的报告使用者使用。
八、未征得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债权价值分析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拟收购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特定不良债权
可收回价值分析报告摘要
深国誉评咨字 ZB[2024]第 071 号
特别声明:以下内容摘自价值分析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价值分析报告书全文,并关注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委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综合分析法,对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颐康”)拟收购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所持有的特定不良债权在分析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分析估算。现将分析报告摘要如下:
价值分析目的:确定分析基准日星星科技所持有的特定不良债权可收回价值,为汇颐康拟收购该特定不良债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价值分析对象:星星科技所持有的对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二三四公司”)、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莲兴旺”)的特定不良债权(以下简称“特定不良债权”)。
价值分析范围:特定不良债权权益总计 672,752,840.71 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特定不良债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