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4-23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海天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
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上海
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及《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22日
(以下无正文,为监事会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天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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