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2-2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玑科技”或“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
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培训,同时不断加强完善上市公司内控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的法律、
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六)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二、公司治理情况
自2011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加强信息披
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都基本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根据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全
面自我检查,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陆文雄先生目前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股票31,004,400股,持股比例为23.1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陆文雄先生持有
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
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没有超越股
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年
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
议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充分、及时披
露。公司各重大事项均按法定程序先由董事会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的情形。公司保证平
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所有股东都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
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无违反《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情形。
2、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
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聘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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