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25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
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
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
海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2】145号)等
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二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
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三条 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
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30%,且超过3,000万元。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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