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03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二、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陆文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杜力耘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宏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姜蓓蓓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陆廷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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