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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3:38:53 股吧网页版
天玑科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8-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电话:021-61059000 传真:021-61059100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 号)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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