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5 18:23:26 股吧网页版
天玑科技: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陈玉
凤、万时誉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结果进行了审查,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4 年 11 月 19 日,贵公司刊登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在上述通知、公告中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顺利召开,同时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以上时间、地点与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 1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2,079,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到会股东均系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持有效证明文件。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苏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苏博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比例 表决结果

41,474,147 股 98.5604% 通过

1.02 关于选举徐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比例 表决结果

41,464,728 股 98.5381% 通过

1.03 关于选举陆廷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比例 表决结果

41,463,036 股 98.5340% 通过

1.04 关于选举叶磊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比例 表决结果

41,462,054 股 98.5317% 通过

1.05 关于选举聂婷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比例 表决结果

41,464,331 股 98.5371% 通过

1.06 关于选举张星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比例 表决结果

41,466,837 股 98.543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