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战鹏先生、许肃贤先生、刘彦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经验等均能够满足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战鹏先生、许肃贤先生、刘彦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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