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宝生物”)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 号)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28,875 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88,219.7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93,480.24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 155670162405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1910000010120100109202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宝大田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14650000000798667 本次注销
物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银行对相关账户进行了结息,公司已将扣除手续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