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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5 15:31:09 股吧网页版
东宝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成交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4)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0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0,000
股(含),约占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 2.1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00 元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6,250,000 股(含),约占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 1.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8)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

2、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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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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