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4-90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2 月 30 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
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以口头、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叶建中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
(一)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6 名激励对象
1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林登灿先生在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 640.00 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林登灿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 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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