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4-08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7,722,975 股,发行价格 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834,399.25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594,164.1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6,489,859 股,发行价格 6.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999,996.19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126,779.0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873,217.1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户名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状态
工商银行镇江新区 1104060029200301623 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 正常使用
支行
镇江东方电热 民生银行镇江大港 633425046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 本次销户
科技股份有限 支行 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
公司 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8110501013501814457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正常使用
PTC 电加热器项目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 32050175883609501818 补充流动资金 已销户
支行
2.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户名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状态
镇江东方电热 建设银行镇江新区
科技股份有限 支行 32050175883609501919 临时存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