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
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 61 号),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 2024 年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
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第 10.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4-074),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
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
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4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
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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