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5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棵树”)于 2024年 12 月 25 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2024-093)。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96)。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 61 号),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4-103)。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长沙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主要内容
如下:
法院认为,有棵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工作,已满足重整计划所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管理人提出的确认有棵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有棵树公司重整程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整合优质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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