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088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
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2、长沙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86),选定王钻与湖南繁盛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备选产业投资人。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王钻与湖南繁盛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提交的《退出重整投资联合体声明函》,王钻与湖南繁盛科技有限公司均表示退出重整投资。根据选定产业投资人公告,公司管理人现确定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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