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定,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2: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 8 号 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议案》 √
4.00 《章程修正案》 √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4 年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关于变更 2022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 年 12 月)》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第 3 项、第 4 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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