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捐赠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除签署本次赠予协议外,公司与季红、李艳梅未签署其他协议,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账,受赠现金 2,100 万元入账后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将分别增加货币资金及资本公积 2,100 万元,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于 2024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数据”)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股东、董事长季红女士、股东李艳梅女士为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分别向迪威数据无偿赠与现金资产 2000 万元、100 万元。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投入迪威数据,为无附义务的赠与。
2、季红女士是迪威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季红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迪威数据本次受赠现金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成员同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季红
1、姓名:季红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 XXXX
3、关联关系说明:季红女士为股东,持有公司 2,175,0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 0.60%,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接受季红女士
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季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二)李艳梅
1、姓名:李艳梅
2、住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XXXX
3、关联关系说明:李艳梅不是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接受李艳梅女士受赠
资产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4、李艳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协议书—季红
甲方(赠与人):季红女士
乙方(受赠人):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赠与财产情况:
1、甲方同意将现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财产赠与乙方。
2、甲方承诺:本次赠与的财产,是无偿的、没有附带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在本协议签订后该赠与财产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自由支配,甲方不得干预或过问;同时本次现金赠与的现金是其自身合法拥有的,不存在争议或瑕疵,不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可能。
3、赠与财产交付时间: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上述全部赠与的现金财产(含委托第三方转帐支付到乙方名下银行帐户)。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赠与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该财产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重大缺陷或法律纠纷。若后续存在监管部门询问或调查时,甲方同意无条件配合。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赠与的财产,承诺妥善保管、合法使用赠
与财产,承担相应的税费。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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