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8 15:32:19 股吧网页版
天瑞仪器: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9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87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刘召贵先生、吴照兵先生、张鑫先生: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天瑞仪器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导致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61,423.52万元,少计营业成本61,171.4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52.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6%。

刘召贵时任天瑞仪器董事长,负责天瑞仪器全面管理工作,未对上述事项充分关注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吴照兵时任天瑞仪器财务总监,负责天瑞仪器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直接参与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未能正确选择适用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在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张鑫时任天瑞仪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PPP项目建造服务收入确认方法保持审慎关注,在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瑞仪器相关公告文件、会议决议、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项目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4年4月,天瑞仪器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1年年度报告作出差错更正。

我会认为,天瑞仪器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天瑞仪器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刘召贵、吴照兵,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张鑫。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刘召贵、吴照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张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