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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16:43:02 股吧网页版
睿智医药: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55119_B03号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沟通、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55119_B03号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 冲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竹影
中国 北京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重要性的定义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现将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的原因及内容

本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宪维、WOO SWEE LIAN、张继国、王奎、查胤群、许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2022年、2023年对子公司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智”)相关资产组的商誉和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中存在销售收入预测不谨慎、依据不充分,折现率相关关键假设参数不恰当,资本性支出假设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导致相应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要求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公司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2022年、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和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相关模型进行复核和修正,主要包括:在2022年的商誉和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模型中,对资产组包含的江苏睿智和凯惠睿智 的CDMO业务销售收入预测进行了修正;将2023年的商誉减值测试模型中的“特定风险报酬率”从3.5%修正为4.0%;将2022年的商誉减值测试模型中的资本性支出假设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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