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19 日、2024年2 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3、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29、2024-031、2024-033、2024-036、2024-044、2024-046、2024-052、2024-054)。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00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859%,最高成交
价为 4.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5,802,558 元(不
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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